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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凭记账联复印件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6 17:18: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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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凭记账联复印件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司为购货方,把厂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了, 现在厂商说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给我们行吗,这样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厦门国税答:根据《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9号)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因此,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小规模企业申请季度申报后还可以改回月度申报吗 问:小规模企业申请季度申报后还可以改回月度申报吗? 山东国税答:如果有特殊情况申请,可以主管局进行确认核定。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包含哪些企业? 问: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包含哪些企业? 北京地税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包含哪些企业?小编搜集了相关规定,汇总如下图,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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