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置换,如何计缴契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1 11:28: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1 11:28: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您好,税控设备实际不能抵减,已经在税务报表4填写了,但是还没有抵减,如何从税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