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税务行政复议中哪些问题可以达成和解或者进行调解

税务行政复议中哪些问题可以达成和解或者进行调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6 15:20: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6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二、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奖励。

  (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当事人对发票违法违章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寻求的法... 下一篇:发票由哪一级税务部门指定企业印制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