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14 10:50: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源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金牌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六条规定:“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二)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三)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四)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五)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六)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危害税收征管罪有哪些特点 下一篇:当事人对发票违法违章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寻求的法...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