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4 14:52: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2-04 14:52:0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您好,税控设备实际不能抵减,已经在税务报表4填写了,但是还没有抵减,如何从税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