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是否还要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5 11:23:4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1-05 11:23:4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您好,税控设备实际不能抵减,已经在税务报表4填写了,但是还没有抵减,如何从税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