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9-28 12:12:0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凯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题:1、计税收入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合同中只注明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价款,账面也反映了这项收入,但又用自制收据向业主收取了一户一表水电费、防盗门款、煤气管道安装费、房产证办证费(已支付房管部门),请问上述收费是否应全额计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开发公司的开发成本中发生下列费用哪些应该归集到扣除项目的第1、2项中? 办证费、垃圾费、占道费、用电安装费、模型费、环保费、预算费、设计费、桩基费、测绘费、墙改基金、劳保统筹、购变压器及安装费、外接电安装费、外接水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水增压设备等。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公司应就全部收费全额计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1、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取得收入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附属设施是指:附着于房屋上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没有计入房价中,另外单独收取,可不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问题列举中的“费用”列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原则是,必须是为开发土地及房地产发生的成本及费用。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未计入房价中计税,另外单独收取的代收费用,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会所涉税问题 下一篇: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科目与测算表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