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维修支出能否分期摊销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3-12-21 10:47: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42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支出,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