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含义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含义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9-06 11:30:3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5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清商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有观点认为,“三方协议”也属于“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一种形式。

 

  这个逻辑很简单,增值税条例十九条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营改增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所以,逻辑就出来了:

 

  签订三方协议——书面合同确定付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不认定为虚开——下游可以抵扣

 

  这种推理显然是不正确的,首先39号文件的前提是“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其次,“三方协议”的不允许抵扣,指的是发票开具方与收取款项方不一致的情况,并不能因为所谓的“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就将此限制忽略,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39号文件的前提,即使“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仍然需要考虑发票开具方与收取款项方不一致的情况。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这是对于39号文第二条规定扩大化的理解,其中的“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没有任何含义指向了三方协议的情况。

 

  当然,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并不单指合同,比如,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合同规定验货后3日内付款,这里的“索取销售款项凭据”还包括乙公司的验货证明、提货单等单据。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取得专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下一篇:求某项投资的现值PV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