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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9-04 09:54: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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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出纳这个职位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出纳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我们怎么样才能做好出纳,就要对出纳具体做什么非常了解,我们在没有人带的情况下,对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知识点不是非常理解,今天小编在下文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大家一起来看吧!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什么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总而言之,上面就是关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有哪些”的解说了,对于这块,您知道了吧,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吗,关注我们的网站,小编为您准备了丰富的会计知识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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