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8-12 08:33: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0
出纳人员不是什么都能干的,也是有不能干的工作。那么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呢,不要着急,小编为大家细细道来,出纳人员不能兼任审核,这样很容易出现问题,不得保管会计档案,不能登记企业的收支工作等等。想要了解详细内容的,快去下文看看吧。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有关法律和制度之所以对出纳员的岗位进行如此细致的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存款账户和债权债务账户经常要发生钱款的相互划账。出纳员既存款的收支,又管理债权债务的往来登记,造成钱款收支和债权债务账户之间失去了制约,出纳员很容易利用手中权利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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