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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得兼任的工作岗位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7-27 16:37:3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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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出纳的姐妹们,在没有经验,又没有老出纳带,对于“出纳不得兼任的工作岗位有哪些”知识点不太理解,是不是很迷茫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跟着我一起学习吧!

出纳与会计都是财务行业重要的岗位,缺一不可,那么我们要做的出纳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之前也了解过出纳不可以兼顾其他的工作,那么出纳不得兼任的工作岗位有哪些呢,在这里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述一下这个问题,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下面的这篇文章吧。

不得兼任的工作岗位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出纳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总而言之,以上就是关于“出纳不得兼任的工作岗位有哪些”的介绍了,看明白了吧。您还想学习财务其他的相关内容,可以进入我们的网站,成为我们的优质会员,领取会计做账资料包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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