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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能不能兼任采购人员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6-29 12:01:5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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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触会计这个行业的小伙伴们,没有相关实操经验,对于“出纳能不能兼任采购人员”知识点不太明白,没有关系,小编接下来会从全方面的给您解说。

出纳兼任采购人员可以吗

不能。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购货与付款业务通常要经过提出申请--订货采购--验收入库--结算付款这样四个业务环节,涉及使用部门、供应部门、仓储部门和会计部门四个职能部门.因此,在购货与付款业务中,商品存货的请购、订货、验收和结算付款职务互为不相容职务,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什么岗位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上文就是关于“出纳能不能兼任采购人员”的讲解了,您看了这些,应该很明白了吧。如果还有想了解的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请注册成为我们会计实战基地的会员,我们会有很多资深的会计老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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