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里出纳可以做采购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6-03 14:17: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53
采购与出纳按制度它不是可兼容业务,正常情况下,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
出纳是管单位的资金收支的,采购是购买货物或其他需要用其他物品的,两者一个是管钱,一个是用钱,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其中,因为采购花钱出纳支付钱,岗位不分开容易作假。
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政策,是不可以兼任。
出纳可以兼采购吗不能。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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