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余额调节表可以由出纳人员编制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6-01 17:53: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53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定期(一般是每月月末)由会计主管指定的出纳以外的人员,比如日常核算工作不接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其他会计。
如果由出纳来编制,账是出纳记录的,核对还是由出纳核对,无异于出纳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形成舞弊,中饱私囊。所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需要做到职责分录。
根据《企业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管理。
对于企业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最好由会计主管指定出纳以外的人员获取银行对账单以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需要进行调整项目及时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财务部门人员有限,工作调整不开,确实需要出纳来获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也需要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同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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