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能否兼任采购人员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1-27 13:15:4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0
不能。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
购货与付款业务通常要经过提出申请--订货采购--验收入库--结算付款这样四个业务环节,涉及使用部门、供应部门、仓储部门和会计部门四个职能部门。因此,在购货与付款业务中,商品存货的请购、订货、验收和结算付款职务互为不相容职务,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出纳可以兼任哪些工作1、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2、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3、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4、总账岗位;
5、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6、会计电算化岗位。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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