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会计是同一个人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11-14 19:20: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5
单位会计出纳是同一人违反了稽核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和出纳由一人担任有什么处罚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次,从公司管理角度考虑,会计出纳一个人担当有严重财务风险,当现金收支与账务都由一个人担任时,没有互相牵制监督,自己收支自己入账,极易造成人为入账改变用途甚至金额,造成贪污行为。而这也是会计法明确规定的原理之一。所以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两人担任。如果公司小,需要精简或优化各岗位,则建议设专职会计一名,出纳由其他人员兼任,由会计指导完成收付款及日记账登记工作。另外会计本身也可兼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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