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有什么情形(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定义划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4-08-21 13:45: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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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的母公司(控制);
2.该企业的子公司(控制);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父子,母子是关联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重大影响****,企业之间);
1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
12.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3.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2.仅仅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父母之间***);
4.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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