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列举两个案例教你一招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0-27 15:38: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5
凡事不必苛求,来了就来了;凡事不必计较,过了就过了;遇事不要皱眉,笑了就笑了;结果不要强求,做了就对了。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兼营与混合销售一直是困扰财务人员的一个问题,看似相似,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税收概念,可千万不要混淆哦,不然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今天通过两个小例子,明晰两者的区别,赶快学习吧!
一、混合销售
(一)含义: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二)税务处理
1.一般处理:从主业交税的情况
( 1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2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特殊处理:分别核算纳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兼营销售
(一)含义: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二)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征税;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计征 ;
三、举例说明
【案例一】:张三去好又来商场购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商场还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商场既销售抽油烟机,又上门提供安装服务,这项行为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服务,所以是混合销售;
【案例二】:张三去好又来商场购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同时又在商场吃了炸鸡,商场既销售了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但是销售货物和提供餐饮服务没有什么联系,销售抽油烟机和提供餐饮服务是独立的应税行为,应该分别核算销售与服务行为,所以是兼营行为。
从以上两个举例你分清楚了混合和兼营的区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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