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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哪些(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29 10:06: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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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 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 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 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人主体略有差异。 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入称为工资,即所谓 “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 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度考虑,将 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 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 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 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K、 郊K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 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

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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