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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有哪些项目(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的最全整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17 12:05:4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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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 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 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AC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不免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选项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

【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了解) 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注意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 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注意3】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 优惠。

(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四)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行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

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

种子。

(五)债转股原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

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六)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

征收增值税。

(七)小微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八)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 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 和机关期刊。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2.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 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3.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4.免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九)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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