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相关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10-27 10:12: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范了增值税相关的会计账户处理,今天我们结合实际分录来解答一下“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