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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几类(劳动合同类别划分的具体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22 09:39: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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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种类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定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定义: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辞退的事由、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后仍不能从事的情形

d.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未订立的,从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定义: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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