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的涉税问题及税收筹划(资产划转方式税收筹划要点)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04 12:13: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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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是大型国企的重组,还是上市公司并购,划转这一特殊的重组形式被大量运用,现对其中的筹划要点进行总结: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涉及的要点包括:(1)划转企业之间属于百分之百纯正血统: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才可以。那么国资委主导下的国有企业资产划转,是否适用此文件优惠政策呢?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适用政策案例,但国资委毕竟并不是企业,国资委100%控股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转,需谨慎使用此政策。(2)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要求划转后12个月内权益主体不能变更、主要经营活动内容不能发生变化。
2、增值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主要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规定。要点包括:(1)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进行整体划转;(2)划转资产中包含无形资产的,不适用免增值税政策。
3、土地增值税。划转方式不能免除土地增值税。但是实务中可以看到大量的案例,划转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的,享受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并且税务局出具了完税证明。应该是企业与税务局协商的结果。
4、契税。契税方面的优惠,依据是《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要点:(1)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3)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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