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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纳税人拥有的基本权利简介)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11-01 12:59: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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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在法律上享有权利但同时也得承担相应的义务。

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知晓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情况不透露。税务局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严格保密。税务局不得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泄露纳税人所有的信息。但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则不在保密范围内。

三、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数据电文、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四、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比如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损失的,或者当期货币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就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然除了上诉权利外纳税人还享受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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