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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跨年成本的发票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12 14:58: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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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操作是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熟悉理论上的税务政策和税务方面的知识,更需要有税务操作方面的经验,这样在面对实际税务处理的时候才能游刃有余,接下来,我们将向大家讲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跨年成本发票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后,可以在税收方面影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即可,如果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计算,那这个发票以及费用等等是什么,怎么处理可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跨年成本的发票怎么处理文章。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如广州地税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的规定。会计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

根据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由于新会计准则取消“预提费用”科目,不允许预提费用了,但可以用“预付帐款”科目代替。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以上就是本节课的内容,这方面的知识点在以后的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将会非常重要,请大家回去以后认真详细的去了解相关的知识,如果有不懂的,或者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会计实战基地,或者咨询我们的老师,我们将为您继续传道解惑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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