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08 12:15:3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3
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石,不同的财务核算对于最终企业的利润,税收,分红都起到了不同的结果,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运用合理的财务核算对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节约,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且合理的决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讲解一下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
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有几种情况,要想知道怎么处理,就看看出现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应该怎么处理文章。第一种情况是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结转。第二种是向境内公益性社团的股权捐赠,按历史成本确认捐赠收入。第三种是企业资产捐赠,具体的处理方法可以看看下文。
(一)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结转,施行时间从2017年2月24日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4号)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向境内公益性社团的股权捐赠,按历史成本确认捐赠收入,施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三)企业资产捐赠,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均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另有规定除外),施行时间适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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