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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的专票发生错误能否进行作废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12 14:21: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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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操作是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熟悉理论上的税务政策和税务方面的知识,更需要有税务操作方面的经验,这样在面对实际税务处理的时候才能游刃有余,接下来,我们将向大家讲解一下已经认证了的专票发生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会计人员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其处理错误了是不能轻易进行作废的,而是要根据相关规定,若符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合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当月等三种情形,是可以进行作废的,具体的内容,快来看已经认证的专票发生错误能否进行作废的文章学习。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抵扣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实务是: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开票方不能作废只能先开具红字发票,再做正确的处理

以上就是本节课的内容,这方面的知识点在以后的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将会非常重要,请大家回去以后认真详细的去了解相关的知识,如果有不懂的,或者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会计实战基地,或者咨询我们的老师,我们将为您继续传道解惑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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