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否要根据合同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11 08:38:3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9
作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丰富的从而经验,帮助企业处理各种财务问题,更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只有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才能够使得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细致化,使得财务数据有理有据,学习理论,不断充电,是财务人员必须要做的事情,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权责发生制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吗
企业若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处理,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是需要按照合同收入来确认的,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具体这个制度是什么以及适用的范围,不太理解的小伙伴,可以来下文看看这篇权责发生制是否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文章,会有所帮助的!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的执行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投资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7)无形资产摊销;(8)固定资产折旧;(9)各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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