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处理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7-12 16:28: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3
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的基石,不同的财务核算对于最终企业的利润,税收,分红都起到了不同的结果,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运用合理的财务核算对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节约,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且合理的决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讲解一下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处理
会计人员在进行折旧处理时,发现会计和税法上的年限不一样,我们就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是否高于还是低于最低折旧年限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规定请看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处理是什么。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对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产生的税会差异,其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如何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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