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初当会计 > 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的相关问题

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的相关问题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3-07-09 17:17:0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46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彩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问】新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怎样处理?

  比如总承包合同造价是1000万,分包出去100万,收入应该确认900万吧?那总承包方向建设方应出具多少的发票呢?是1000万还是900万?分包出去的100又怎样处理?

  【解答】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具体到开具发票的问题,总包工程款为1000万元,其中分包为100万元,通常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10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实践中为征收管理需要,税务机关也可能会采取委托建设方代扣总包方和分包方的税款的办法。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施工企业甲方扣留质保金的会计处理 下一篇:受托代建房产的会计核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