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做发票经办人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2 11:10: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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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可以做发票经办人吗
可以,非要理论依据的话,就是实事求是原则。
一方面,会计核算最根本的是要真实地反应实际经济业务,如果会计、出纳人员是该原始凭证对应业务内容的经办人员,则没有理由不让其本人签字,比如:安排这两个岗位的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时,出发人、经办人就是会计或出纳本人,不是本人签字,就是弄虚作假了。
另一方面,在既定的业务流程设计下,会计、出纳分别负有对原始凭证审核的责任,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对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确认。比如:公司安排某会计岗位,对各项费用报销在审批前审查发票真伪,并对验证无误的发票签字或盖章确认;公司设置收款出纳、付款出纳两个岗位,在收付款业务经办过程中,要求两个出纳人员分别在自己经办业务单据(收款单、付款单、应付单、应收单等)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属本人办理,方便事后业务查询及责任界定。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中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
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
出纳可以做发票经办人吗?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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