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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外聘人员劳务费记录科目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6 16:37:4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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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支付外聘人员劳务费记录科目

  如果是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是一般企业,且不是经常性支付,可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如果是聘用的临时技术或管理或后勤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

  总之,除非本企业员工,一般临时人员的劳务费都不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劳务费的企业有责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外聘人员的费用支出如何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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