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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预缴附加税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0 12:33: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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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预缴附加税会计分录

  预缴附加税会计分录 :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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