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财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8 15:39:2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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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财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在税前扣除。
1、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怎么会计处理
进项税抵扣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直接入费用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进项税抵扣是伴随着采购支付项目进行的,所以只有在采购支付项目实现时(取得结算凭证,即发票)才能入账。
如果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因税务筹划而需要放下月抵扣的进项,按正常的做法应该取得时认证,超过销项时予以自动留抵。这种情况下没有特殊处理,仍按上述操作。
当因需要,即使本月取得进项发票,但不想本月认证,想留到次月认证,则一般采取的方式是该对应的采购项做暂估入账,到下月冲回再正式入账。正式入账时仍按上述分录,暂估入账时不需要做应交税费。
另外,若想当月入账,但仍放下月认证抵扣,则应该在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待认证项目,采购入库时做分录改为: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直接入费用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然后在认证当月需就认证业务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这种处理时,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要注意将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的余额减去
待认证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结转进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在购进货物的时候就是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每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销大于进)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进大于销)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财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符合税法规定的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更多关于固定资产的财税知识,可以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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