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进项转怎么做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30 10:47: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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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票进项转怎么做分录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从抵扣中转出,转入相关成本.账务处理的分录是: (1)转出该进项税额记入相应成本费用账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xx资产、xx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在期末,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缴纳这部分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发票问题你要重视了,税务总局正在严查严打这几种情况!
2018金税三期升级以后,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对于企业的发票相关问题,查处的非常严格.
每家企业都需要发票,也需要给别人开发票,因此发票问题是否规范,就涉及营商环境,是牵动国计民生的大事.
过去,很多企业虚开发票或者购买发票,这些看似习以为常的发票处理方式,其实都是违法的,会受到严打严查.
就在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机构,发起了: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税务总局将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购买发票等行为.
山东某犯罪团伙通过成立空壳公司,向其他企业售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谋取开票服务费,涉案金额高达3个多亿.不过好景不长,警方很快就将该团伙全部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上述情形中,开票方企业因缺乏进项税额而虚增进项逃税,其真实业务开具的发票不认定为虚开发票,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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