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7 14:34: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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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成为个税减免的基础,直接决定个人纳税金额的多少.为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近期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尤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子女教育证明--纳税人要依法留存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留存这些证明资料,将会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纳税人要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支出自行负担金额,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结束后才能申报享受.
住房支出信息--纳税人不能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项扣除.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
职业教育时间--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填报的相关证书发证或批准日期应该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发证(批准)日期在这一时间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教育扣除标准--纳税人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如果双方都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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