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12 15:21: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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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企业类型不同、不动产的取得时间不同、增值税的缴纳也不相同.
一、 一般纳税人
1、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纳税
(1) 简易计税
(2) 一般计税
2、 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均使用简易计税方法
提示: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发票开具及应注意的事项:
1、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的,税款差额缴纳、发票全额开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规定预缴和缴纳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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