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损失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29 15:32: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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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废损失账务处理
报废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领导审批后入帐:
如果正常报废
借:管理费用--产品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非正常损失,要到主管税务局审批,审批后,可以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报废是否需要备案
固定资产正常的报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不需要到税务局去备案。
不正常的报废,或处置的价格小于账面的价值(原则-累计折旧后),(你最后结转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减少了企业的利润),这个是要到税务局去备案的。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企业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报废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报废固定资产与变卖固定资产是两步账务处理,没有必然的联系。
固定资产清理、变卖过程中只要出现了收入,就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产品报废损失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产品报废损失,没有查明损失的原因,需要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查明原因之后,我们在上面的文章中列举了几种情况,大家可以按照自己遇到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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