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17 09:04:2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5
凡事不必苛求,来了就来了;凡事不必计较,过了就过了;遇事不要皱眉,笑了就笑了;结果不要强求,做了就对了。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等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国营企业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每月发放的遗属补助入哪个科目?
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现行的会计准则是不让按照工资的总额计提了,在实际发生时要先确认,后支付.具体分类如下
在确认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遗属生活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在实际支付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车辆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用途计入相应科目,比如用于运营的车辆,修理费可以记入营业成本,销售部门使用的可记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使用可记入管理费用.
车辆维修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价格×(1+加价率).
车辆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每月发放的遗属补助入哪个科目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享受遗属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