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1 15:21:3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91
既然学习是生活的一部分,就应该乐观地对待它,不管你在轻松地学习,还是困难地学习。其实,只要善于在未知中寻找兴趣,你就能永远乐观地对待学习。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会计分录
补交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果金额不大,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会计准则不同,记账方法也不同.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如果补交的印花税金额较大,影响到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的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调整的所得税费用)
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是否有罚款和滞纳金
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颁布时间:1988-9-2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以上就是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会计分录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会计分录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