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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契税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11 15:25: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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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产契税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银行存款

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1.土地增值税一般是出让方交的,而契税计税是承让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征税出让由承受方交;

3.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外,由承受方交契税

4.房屋买卖以房产实物或抵债交换房屋;房屋买卖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购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该照章纳税;

5.房屋赠与的赠与方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应该缴纳契税

总而言之,在契税的税率设计上,契税计税采用了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到5%之间幅度比例,这就是国家下定的政策,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当地的适用税率.

购买房产契税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购买房产的纳税人,除了需要缴纳购买环节的增值税、印花税,还需要缴纳房产的契税,每个城市的契税税率不同,涉及缴纳契税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确定契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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