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清单作废需要保存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22 09:42: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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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清单作废需要保存吗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敲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可单独存放,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的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3.汇总凭证,4、明细账"最低保存期限为15年.
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政策调整或变化造成作废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实行发票统一换版或政策变化以后,一般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旧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到期后,旧版发票应当在税务机关收缴完毕以后,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并登记清册,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统一销毁.
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之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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