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人工伤补偿款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9 14:27: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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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人工伤补偿款会计分录
一、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补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二、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应取得伤残职工的伤残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残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支付工人工伤补偿款会计分录的处理,整体上来件,公司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果大家看完后对此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你们来本网站进行搜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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