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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异地预交税款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8 12:00:4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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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异地预交税款需要哪些资料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方便纳税人更快捷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国家税务总局现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可见,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进行上述调整后,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

企业所得税是预缴吗?

1、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 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 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 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 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1月5日 国税函发(1996)第8号文.

2、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在税 务处理上属滞纳行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以外,同时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摘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995年12月8日 浙地税二[1995]第211号文)

按照2016年的公告来看,建筑企业如果异地进行办公需要进行预缴税款时需要交填写好增值税申报预缴税款表,和其他签订的建筑合同、分包合同和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等这些内容.本文对于"最新异地预交税款需要哪些资料?"问题的解释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后期想知道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后续更新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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