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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发票2月可以认证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5-01 16:51: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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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发票2月可以认证吗

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月申报期前,仍然可以勾选认证,但是一定要注意勾选认证确认在1月份.每月最后一天的24点以前,通过系统认证的发票,可以在当月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要先认证后做帐,1月的发票如果在1月份认证,那是可以做帐的,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等2月份比对结果出来后再转入进项税;你现在2月份认证发票,只能做在2月份的待抵扣进项税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少天?

2020年3月1日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至自2017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1月发票2月可以认证吗的全部解答,可以在二月认证,但是不能抵扣一月份的税.发票认证涉及的税种较多,相信您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懂得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

​1月发票2月可以认证吗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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