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抵欠后不交增值税附加怎么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9 08:50: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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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抵欠后不交增值税附加怎么算
是如果增值税期末留抵进行了退税,那么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这三个附加税的计税依据相应的减少,计税依据的减少金额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一致.我们举例详细说明.
?例如深圳M公司,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期末退还条件,7月份该公司申请增值税期末退还金额为10000元,而7月份当月营业销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20000元.我们假设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与不退税的税费计算如下:
(1)纳税人申请退税(则不抵扣):
增值税: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0*7%=1400元;
教育附加:20000*3%=600元;
地方教育附加:20000*2%=400元;
税费合计:20000-10000+1400+600+400
=12400元.
(2)纳税人申请抵扣:
增值税:20000-10000=1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7%=700元;
教育附加:10000*3%=300元;
地方教育附加:10000*2%=200元;
税费合计:20000-10000+700+300+200
=11200元
附加税费为什么要扣除退还的增值税?
留抵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退税之后,用于抵扣以后期间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自然减少,应纳税额就会加大,自然也就加大了附加税费的计税基数,从而多交一部分附加税费.退税原本是为了盘活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资金,如果因此增加缴纳附加税费的金额则有反其道而行的作用了.更何况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对退还的留抵税额返还征收,实质是对已经退还的进项税额的返还,不是真正的应纳税额,不应该属于附加税费的计征依据.因此,不管从哪个方面分析,都应当将因退还增值税而增加的应纳税额部分扣除.扣除时以先发生的应纳税额先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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