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发票红字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3 19:12: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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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扣的发票红字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是正常的话,是没有影响的.如果开多了,要具体分析情况了.比如有一种情况,是不能操作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已经超过了30万元,平时不注意控制,到季度末才开始控制,大量红冲或作废,这样会引起税局检查的.
已抵扣的发票能开红字发票冲,抵扣方先把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开一份红字发票信息表,这样开票方才可开红字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该发票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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