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3-31 14:53:5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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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规定,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税率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要取得凭证进行扣除,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上就是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是全部内容,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在线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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