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3-04-22 18:36: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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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
1.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仅仅限于两个税目的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其他的九个税目的纳税人是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2.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双定户都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为是定期定额征收,这类纳税人通常被称之为"双定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同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限是在3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限是在5月31日前.
汇算清缴的对象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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